依据:GB/T 50500-2024 第4章 第4.1~4.3节
第4章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本文依据标准原文解读。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4.1)
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4.2)
单价合同依据招标图纸确定清单项目并计算数量。总价合同依据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确定清单项目及数量,按照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可确定项目特征但不能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项目可按暂定数量编制。
三、措施项目清单(4.3)
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规定,按常规施工工艺顺序、安全环保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列项。
四、其他项目清单(4.4)
暂列金额可分别列用于暂未明确工程的暂列金额和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依据: GB/T 50500-2024 第4.1~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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