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DGJ32 / J13-2019)
|
1
范
围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规程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预拌砂浆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特种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特种预拌砂浆的 3Z , _lk 与民用建筑物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l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C474–201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9776–88 建筑石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 / 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 / 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GBJl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 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 . 1 预拌砂浆 read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3 . 2 干拌砂浆 dry-mixedmortar 又称砂浆干拌(混)料, ‘ 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在施工现场按使用说明加水搅拌即成为砂浆拌合物。产品的包装形式可分为散装或袋装。干拌砂浆包括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3 . 3 湿拌砂浆 wet-mixedmortar 简称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输送车运至使用地妥善存储,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等。 3 . 4 普通预拌砂浆 ordinaryready-mixedmortar 普通预拌砂浆系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统称,可以是干拌砂浆,也可以是湿拌砂浆。本规程中预拌砂浆即指普通预拌砂浆。 3 . 5 特种预拌砂浆 specialready-mixedmortar 特种预拌砂浆系指具抗渗、抗裂、高粘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的预拌砂浆,包括预拌防水砂浆、预拌耐磨砂浆、预拌自流平砂浆、预拌保温砂浆等。 3 . 6 保水增稠材料 water-retentiveandplasticadmixtures 保水增稠材料系指用于预拌砂浆中改善砂浆和易性的非石灰型粉状材料。 3 . 7 存放时间 对于湿拌砂浆,存放时间是指湿拌砂浆运到工地后按一定的方法储存与保管,能保证砂浆的使用性能的时间。对于干拌砂浆,存放时间是指砂浆干拌料装袋或装罐后到加水搅拌使用的时间,干拌砂浆存放时间应短于其有效期。 3 . 8 交货地点 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砂浆的地点。 3 . 9 出厂检验 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砂浆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 . 10 交货检验 inspectiona[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的检验。 4 分类和标记 4 . 1 分 类 预拌砂浆按生产的搅拌形式分为两种:干拌砂浆与湿拌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浆。按用途分为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及其他具有特殊性能的预拌砂浆。按照胶凝材料的种类,可分为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4 . 2 标 记 4 . 2 . 1 用于预拌砂浆标记的符号,应根据其分类及使用材料的不同按下列规定使用: a ) DM —— 干拌砂浆 DMM—— 干拌砌筑砂浆 DPM—— 干拌抹灰砂浆 DSM—— 干拌地面砂浆 WM —— 湿拌砂浆 WMM—— 湿拌砌筑砂浆 WPM—— 湿拌抹灰砂浆 WSM—— 湿拌地面砂浆 b ) 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示; c ) 石膏用 G 表示; d ) 稠度和强度等级用数字表示。 4 . 2 . 2 干拌砂浆标记 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和干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 其种类、强度等级、稠度和胶凝材料种类符号的组合表示。 4 . 2 . 3 湿拌砂浆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组合表示。 5 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5 . 1 一般规定 5 . 1 . 1 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 . 1 . 2 预拌砂浆以 70.7mm×70.7mm×70.7mlB 立方体、 28 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等级。 5 . 1 . 3 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 GB 6566 标准的规定。 5 . 1 . 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 5 . 1 . 4 ,可根据其强度要求选用各类预拌砂浆。 表 5 . 1 . 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5
.
2
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5
.
2
.
2
干拌抹灰砂浆的等级有
DPM20
,
DPMl5
,
DPMl0
,
DPM7.5
,
DPM5
.
0
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
5
.
2
.
2
。
5
.
2
.
3
干拌地面砂浆的等级有
DSM25
,
DSM20
,
DSMl5
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
5
.
2
.
3
。
5
.
3
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5
.
3
.
2
湿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有
WPM20
,
WPMl5
,
WPMl0
,
WPM7.5
,
WPM5.0
五种,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
5
.
3
.
2
。
5
.
3
.
3
湿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有
wSM25
,
WSM20
,
WSMl5
三种,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
5
.
3
.
3
。
5 . 3 . 5 湿拌砂浆的凝结时间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大于 24 小时。规定在合同指定的存放时间内,湿拌砂浆稠度损失应不大于 35% ,即在合同规定的存放时间内,应保证湿拌砂浆具有可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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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产品与施
-I-
验收
9
.
1
一般规定
表 9 . 2 . 1 未列出的其他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交货检验项目。 9 . 2 . 2 取样与组批 a ) 每一批次的干拌砂浆均应在供需双方人员在场确认的情况下,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为 40kg ,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供方保存至有效期,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b ) 干拌砂浆应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干拌砂浆试验肘的稠度取值范围为:砌筑砂浆 80±10mm ,抹灰砂浆 100±10mm ,地面砂浆 45±5mm 。 c ) 组批按照表 6 . 2 . 5 - 3 的规定进行。 d ) 施工中的强度检验取样工作,砌筑砂浆应按 GB 50203 第 4 . 0 . 12 条规定进行;地面砂浆应按 GB 50209 中第 3 . 0 . 18 条规定执行。 e )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 1 组与砌体同条件的试块,测试检验 28d 强度。 9 . 2 . 3 合格判定及复验 9 . 2 . 3 . 1 各种干拌砂浆的试验结果如符合相应规定质量标准要求(表 5 . 2 . 1 ~表 5 . 2 . 3 )的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只有一项不合格,则对留样进行复检,每一项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 2 . 3 . 2 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9 . 2 . 3 . 3 袋装干拌砂浆在运送到工地时应无破包、受潮。破包判定根据 GB 9774 中规定裂口处大于 50mm 或几处裂口合计大于 80mm ,或阀口外翻,均为破包。如包装袋有明显水迹,并在袋里的干拌料可发现有结块的情况,可被认定为已受潮。已破包或已受潮的材料可被退回。 9 . 2 . 3 . 4 干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双方确认的封存样进行复验: a )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 )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 )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如果封存样超出有效期,则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可采用 GB / T50315 、 JGJ / T136 的方法。 9 . 2 . 4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干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 . 3 湿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 . 3 . 1 湿拌砂浆进场,应按表 9 , 3 . 1 对性能进行交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工地。 表 9 . 3 . 1 湿拌砂浆交货检验项目
表
9
.
3
.
1
未列出的其他品种湿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交货检验项目。
9
.
3
.
2
取样与组批
a
)
用于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抽取。
b
)
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
JGJ70
的规定在
20min
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
30min
内完成。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抽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
1
/
4
至
3
/
4
之间抽取;
c
)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1.5
倍,且不宜少于
0.01m3
。
d
)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i
)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按
GB 50203
中第
3
.
4
节规定执行;地面砂浆应按
GB50209
中第
2
.
0
.
8
条规定执行;如有争议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ii
)
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iii
)
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9
.
3
.
3
合格判定和复验
a
)
强度、凝结时间的试验结果以符合表
5
.
3
.
1
~表
5
.
3
.
4
的规定为合格。
b
)
稠度、保水率的试验结果以符合表
5
.
3
.
1
~表
5
.
3
.
4
的规定为合格,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余下的试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表
5
.
3
.
1
~表
5
.
3
.
4
的规定,仍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
5
.
3
.
1
~表
5
.
3
.
4
的规定,则判为不合格。
c
)
对稠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砂浆,需方有权拒收和退货。
d
)
对凝结时间或稠度损失不合格的砂浆,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
9
.
3
.
4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湿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
.
4
施工验收
9
.
4
.
1
工程验收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预拌砂浆及其施工质量有疑问或争议时,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
4
.
2
预拌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
GB 50203
规定的。
9
.
4
.
3
预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粘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
GB 50210
的要求,外墙贴有饰面砖时,还需按
JGJl26
、
JGJll0
的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验。
9
.
4
.
4
预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
GB 50209
的规定。
9
.
4
.
5
冬期施工砂浆强度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
1
组与砌体同条件的试块,测试检验
28d
强度。
9
.
4
.
6
湿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0 . 7 合同规定的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