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T 50500-2024 第10.1节
预付款是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本文依据标准原文详细解读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一、预付款的分类
1. 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购置材料、工程设备的款项
2.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用于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款项
二、预付款的支付(第10.1.1条)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时间、抵扣方式、扣回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
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50%。
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后支付。
三、预付款的扣回(第10.1.2条)
预付款应在进度款支付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扣回。扣回方式有:
1. 按比例扣回:每个支付周期扣回固定的金额或比例
2. 按起扣点扣回:当累计已完工程价款达到起扣点后开始扣回
3. 到期一次扣回: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到期时一次扣回
四、起扣点计算
起扣点T = M – P/N
其中:M为合同价款累计完成额;P为预付款金额;N为材料费比重。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支付,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按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摊,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返还,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 GB/T 50500-2024 第1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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