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T 50500-2024 第3.1节 第3.1.1~3.1.8条
第3.1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共8条,是计价活动的基本规则。本文依据标准原文解读。
一、计价范围(3.1.1)
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宜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清单编制方式(3.1.2)
工程量清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分别编制及计价。
三、计价方式(3.1.5)
可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不宜采用的,可采用费率计价等其他计价方式,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对其计价要求、价款调整规则等予以说明。
四、综合单价组成(3.1.6)
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
五、合同责任划分(3.1.8)
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总价合同已标价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完整性及准确性均由承包人负责。
依据: GB/T 50500-2024 第3.1.1~3.1.8条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