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T 50500-2024 第4.4.1节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本文依据标准原文详细解读其使用规则。
一、暂列金额的定义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暂列金额的分类(第4.4.1条)
暂列金额可分别列用于以下两种用途:
1. 用于暂未明确工程的暂列金额
2. 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暂列金额(包括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索赔、现场签证等)
三、暂列金额的使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承包人无权动用暂列金额。发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签证等应明确是否使用暂列金额。
四、暂列金额的扣留与支付
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使用。承包人完成相应工作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程序申请支付。
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在结算时扣除,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五、风险分担
暂列金额体现的是发包人的风险准备金,承包人不应将暂列金额作为报价竞争的内容。投标人不应在投标总价中对暂列金额进行折扣或调整。
六、与其他暂定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不同:暂列金额是发包人风险准备,暂估价是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的项目。计日工是承包人完成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不属于暂列金额。
依据: GB/T 50500-2024 第4.4.1节、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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