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工程咨询10年前发布 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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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终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终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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