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 | 独立别墅 |
叠拼、联排、合院 | 4层及以下所有住宅(除独立别墅)均套用此业态,4+1(非标准层)单体亦执行本业态 |
花园洋房 | 5-11层(含11层)以内住宅单体(除别墅、叠拼、联排、合院)套用本业态,11+1(非标准层)单体亦执行本业态 |
小高层 | 12-18层(含)住宅套用本业态 |
高层 | 19~33层(含)及檐口≤100米以下住宅套用本业态 |
超高层 | 檐口>100m; |
商业塔楼(办公、公寓) | 含办公类塔楼、酒店、公寓(含层高6m以内的LOFT)类塔楼、位于商业屋面以上,则以商业屋面为划分界面,屋面以上套用本业态。 |
单层车库 | 不区分人防、非人防; 如为局部双层车库,地下-2层面积小于-1层的30%,则按单层车库计算,否则按双层车库计算 |
双层车库 | 不区分人防、非人防,包括但不限于两层、局部三层及多层车库 |
停车楼 | 适用于独立停车楼及商业屋面以上停车楼(划分原则为以商业屋面为界); 如为附属商业与停车楼相连的,有独立伸缩缝,则单独区分;否则不再拆分,统一套用附属商业业态; |
附属商业(沿街商业) | 适用于住宅项目独立商业(含售楼处及搭建临时售楼处) 如为住宅底商形式,则含地下室均套用对应住宅业态;商业部分如有独立伸缩缝,则套用本业态,否则不再单独区分。 |
幼儿园,小学 | 幼儿园、小学、 |
配电房、围墙、门卫及零星 | 除上述业态以外,如配电房、门卫、门廊、围墙等均套用本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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