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100*24%=24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则 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0/(1-10%)=55.56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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