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