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的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2.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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