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整场地和余方弃置是土石方清单里最容易被重复计算的一对项目:一个按面积计,一个按体积计,计算的基数又都来自前面的挖填方项目,一旦边界没划清,就会出现“场地找平做两遍”或“弃土量算两遍”。GB/T 50854-2024 附录A的 A.3.1 条和表A.3.1把这两个项目(010103001 平整场地、010103002 余方弃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逐项固定,A.4.12 条给出平整场地的范围定义,A.4.13 条给出余方弃置的作业内容与合规要求。本篇把三个土石方项目的口径并排对照,重点讲清平整场地为什么按首层建筑面积而不是按实际挖填范围计算,以及余方弃置为什么只扣减“可利用”的回填量。
一、平整场地与余方弃置的项目设置
按表A.3.1,平整场地及其他工程的清单编码为010103,设两个项目,计量单位一个是m²、一个是m³: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0103001 | 平整场地 | 土石类别 | m²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 1.土方挖、填、运 2.场地找平 |
| 010103002 | 余方弃置 | 土石类别 | m³ |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回填清单项目工程量(可利用),以体积计算 | 1.装卸 2.外运 3.消纳 |
平整场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有一句核心口径: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不按实际挖填作业范围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一条解决的是带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大、但地面平整作业范围远小于地下室面积时的计量矛盾——按首层建筑面积计,计的是一次全场的找平,而不是地下室开挖范围的重复。
二、平整场地的范围定义
附录A.4.12条规定,平整场地是指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对建筑物所在场地标高±300mm之间的就地挖、填、运及平整。这一条界定了作业的深度范围:只处理场地标高上下各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运,属于基础土石方施工前的准备工序;超出这一范围的挖填,已属于单独土石方项目。
把A.4.12条与A.4.1条并起来看,边界就清楚了:为使施工场地达到预设标高(设计室外标高/设计室外地面做法底标高/委托人指定标高)所进行的土石方,是单独土石方(010101系列);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场地标高±300mm范围内的就地挖填运及平整,是平整场地(010103001)。两者的划分依赖于顺序:先由单独土石方把场地做到达预设标高,再由平整场地在±300mm范围内做找平。
三、余方弃置的扣减逻辑
表A.3.1中010103002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回填清单项目工程量(可利用),以体积计算。关键词在“可利用”三个字:只有能用于本工程回填的土方才予以扣减,外购材料(如灰土、级配砂石)所占体积不能从余方弃置量中扣减,否则弃土量会被低估,外运和消纳费用随之少计。
按A.4.13条,余方弃置包括施工现场至指定弃置点的土石方装卸、运输,且应满足国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的要求。这条把“弃置”的合规责任写进了清单,投标报价时消纳费用应按当地实际要求计入;项目特征中的“土石类别”用于区分土方与石方的运输处置差异。
此外A.4.10条明确规定,计算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工程量时,均不考虑不同密实状态的土、石体积折算。所以挖方清单量、回填清单量、余方弃置量三者的加减关系都在同一几何体积口径下成立,不需要再乘松散系数或压实系数。
四、计算示例
示例一:平整场地面积。某工程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 860.00 m²,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突出部分建筑面积 12.00 m²。按010103001的计算规则:
V平整场地 = 首层建筑面积 + 地下室突出部分合并面积 = 860.00 + 12.00 = 872.00 m²
该工程量与实际挖填作业面积无关:即使场地原始地貌与设计标高差 0.20 m(在±300mm范围内),也仍按 872.00 m² 计算;即使室外地坪范围比首层建筑轮廓大得多,多出的场地范围若不属于本项目的平整范围,也不并入本项。超出±300mm的挖填另在单独土石方项目中列项。
示例二:余方弃置量。接上例,该项目单独土方挖方清单工程量为 1 800.00 m³(按原始地貌与预设标高之间的挖填尺寸计算),其中 620.00 m³ 经设计确认就地取土用于场地回填;回填另有一段 180.00 m³ 采用外购灰土。按010103002的计算规则:
V余方弃置 = 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 − 回填清单项目工程量(可利用)= 1 800.00 − 620.00 = 1 180.00 m³
外购灰土的 180.00 m³ 不参与扣减:它不是挖方清单工程量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可利用”的回填土方,而是新增材料,其采购费按材料价格另行组价。若误将灰土也计入扣减,余方弃置会被算成 1 000.00 m³,少计 180.00 m³ 的装卸、外运与消纳费用。
示例三:单独土方、场地找平、弃土三者的量价对应。把三道工序串起来核对:单独土方 1 800.00 m³(010101001)、回填 800.00 m³(010101003,其中就地取土 620.00 m³、灰土 180.00 m³)、平整场地 872.00 m²(010103001)、余方弃置 1 180.00 m³(010103002)。量差校验:挖方 1 800.00 m³ = 回填利用 620.00 m³ + 弃置 1 180.00 m³,两边相等,说明三个项目的计量口径相互闭合、没有重复也没有遗漏。若算不平,通常是预设标高口径不一致或把灰土误计为可利用土方所致。
五、实务提示
- 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部分合并计算;不要按实际挖填作业面积自行折算。
- 平整场地的范围是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场地标高±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运及平整;超出部分归单独土石方。
- 余方弃置只扣减“可利用”的回填量,外购材料体积不扣减,扣减后应与挖方量做闭合校验。
- 土石方工程量不考虑密实状态折算,不要乘松散系数或压实系数。
- 余方弃置的消纳费用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垃圾消纳与处置要求,按实际要求计入报价。
依据:GB/T 50854-2024 附录A A.3.1条、表A.3.1、A.4.1条、A.4.10条、A.4.12条、A.4.13条、附录A A.1.1条、表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