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T 50500-2024 第7章 第7.1~7.6节
第7章规定了合同工程计量的规则。本文依据标准原文解读。
一、计量依据(7.1)
工程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量计量,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或里程碑节点计量。
二、计量程序(7.2)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核实确认。
三、返工工程的计量(7.6)
返工工程应按合同约定明确发承包双方责任。属于发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确认单内的返工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应为相关返工工程的计量工程量。属于承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工程相关工程量不应计量。
四、新增工程的计量(7.7)
承包人完成的新增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作为新增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
依据: GB/T 50500-2024 第7.1~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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