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是投标报价最核心的数字,它由五项费用加上一笔范围有限的风险费构成,而且必须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GB/T 50500-2024 把这条口径写进了 3.1.6 条与 2.0.9 条,又用 3.1.7 条要求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清单里的数字”完全一致”——这两条合起来定义了综合单价的构成边界与表达形式。也正因为边界清楚,争议才集中在”哪些钱该进综合单价、哪些钱该进其他项目清单”。本篇逐条拆开,并用算例说明五项费用、风险费与增值税的归属。
一、综合单价的定义与边界(2.0.9条、3.1.6条)
2.0.9条规定,综合单价是综合考虑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期、施工顺序、施工条件、地理气候等影响因素以及约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完成一个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3.1.6条规定得更完整: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的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中,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
| 构成项 | 含义 | 边界 |
|---|---|---|
| 人工费 | 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消耗 | 含辅助用工与必需的现场管理人工 |
| 材料费 | 材料采购供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按第3.2.4条处理,材料本体价格不进综合单价 |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施工机械与工具使用费 | 中小型工具使用费不因物价变化调整(第8.7.6条) |
| 管理费 | 承包人现场管理与组织成本 | 与措施项目中的现场管理人员费用区分 |
| 利润 | 承包人的合理利润 | 物价变化与法规变化调价时不计管理费与利润(第3.3.5条、第8.8.5条) |
| 风险费 | 约定或合理范围内的风险 | 只限约定范围与幅度内;超出部分不在综合单价内消化 |
| 增值税 | 税金 | 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单列在增值税清单中(第3.2.11条) |
二、3.2.2条的五类成本来源
3.2.2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材料采购供应及相关安装单价,包括完成相应清单项目受下列因素影响而发生的费用(如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第3.2.4条的规定执行):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所需的费用;总价合同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所需的费用;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相应清单项目必要的施工任务及其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因施工程序、施工条件、环境气候等因素影响所引起的费用;合同约定及第3.3节规定的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这五项与 2.0.9 条的”五项费用+风险费”是两个视角:前者说综合单价要覆盖哪些成本来源,后者说它由哪些费用构成。两相对照可以看出,”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与”必要的施工任务”正是管理费、利润的落脚处;而”因施工程序、施工条件、环境气候等因素引起的费用”,是不少报价被核减的争议点——它属于综合单价内的成本,不该另列清单项。
三、分析表与清单必须完全一致(3.1.7条)
3.1.7条规定,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按项计价项目价格的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其综合单价和按项计价项目价格应与工程量清单内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价格完全一致。这条把”分析表”定位为清单数字的说明附件,而不是另算一套。第6.2.12条进一步要求投标人完整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表格须符合附录E的表E.2.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或表E.2.2-2(简版)规定。
四、清单准确性的责任归属(3.1.8条)
3.1.8条规定,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这条与第3.4.5条、第3.4.6条、第4.1.4条、第6.1.6条、第6.1.7条一脉相承:单价合同下列项准确性归发包人、量差按第8.2条调;总价合同下归承包人、缺陷不调;按项计的措施项目两种合同形式下都归承包人。
五、计算示例
示例一: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含税单价。某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860.00m²;按2.0.9条口径,人工费120.00元、材料费60.00元、施工机具使用费30.00元、管理费36.00元、利润24.00元(均为每m²),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已含在管理费与利润中。
综合单价 = 120.00 + 60.00 + 30.00 + 36.00 + 24.00 = 270.00 元/m²(不含增值税)
该清单项目合价 = 860.00 × 270.00 = 232 200.00 元
按第3.1.6条,综合单价与合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按第3.2.11条,税金集中列在增值税清单中计算,不摊进综合单价。
示例二:甲供材的安装综合单价不含什么。某清单项目由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负责安装;材料本体价格600.00元/m²,承包人安装部分的综合单价为186.00元/m²,工程量860.00m²。
按第3.2.4条,该综合单价应包括承包人自身应承担的安装损耗,但不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价格,也不包括按表G.1.1由发包人承担的损耗费用和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
该项清单合价 = 860.00 × 186.00 = 159 960.00 元
材料本体600.00元/m²不进入综合单价,按第3.2.1条、第3.2.2条的甲供材处理在别处计价;若把材料价摊进综合单价,就与第3.6.1条”在项目特征中说明主材由发包人提供”的清单设计自相矛盾。
示例三:暂估材料进入综合单价的方式。某清单项目材料暂估单价486.00元/m²(不含增值税),工程量1 250.00m²,其余费用合计134.00元/m²。
综合单价 = 486.00 + 134.00 = 620.00 元/m²
按第3.2.3条,材料暂估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主材价格,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取;按第8.4.6条,实际采购价确定后只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价格,其他费用不宜做调整,调整后的合同单价继续用于第8.2条、第8.3条、第8.9条的计价。
示例四:分析表与清单的一致性校验。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620.00元/m²,工程量1 250.00m²,清单合价775 000.00元;其综合单价分析表(表E.2.2-1)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为618.00元/m²。
分析表合计618.00元/m²与清单综合单价620.00元/m²相差2.00元/m²,按第3.1.7条二者应完全一致;差额2.00×1 250.00 = 2 500.00元必须查明归属(可能是漏计了某项费用或分析表填错),否则该清单项目在评审与结算中都会被质疑。
六、实务提示
- 综合单价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五项费用+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费用,税金单列在增值税清单。
- 3.2.2条的五类成本来源决定”该不该进综合单价”:规范要求、清单缺陷补充、必要的施工任务与辅助工作、施工条件与工序影响、约定范围内的风险。
- 甲供材只报安装,材料本体价与发包人承担的损耗、总承包服务费都不进综合单价。
- 材料暂估价的暂估单价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后续只调材料那一块。
- 分析表与清单必须完全一致(第3.1.7条),对不上就是硬伤;清单准确性的责任按3.1.8条随合同形式变化,按项计的措施项目两种形式下都归承包人。
依据:GB/T 50500-2024 第2.0.9条、第3.1.6条、第3.1.7条、第3.1.8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11条、第3.3节、第3.4.5条、第3.4.6条、第3.6.1条、第4.1.4条、第6.1.6条、第6.1.7条、第6.2.12条、第8.2条、第8.3条、第8.4.6条、第8.7.6条、第8.8.5条、第8.9条、第3.3.5条、附录G.1表G.1.1、附录E表E.2.2-1、表E.2.2-2、表E.2.3